这是一宗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肇事司机系农村人,又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仔,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在事故发生后长达15年里,死者的六位直系亲属没有拿到一分赔偿款。期间,死者的母亲更因此郁郁寡欢,临终前都记挂着儿子未得到抚慰,肇事司机未得到应有的惩罚。“15年漫漫征途,律师负重前行”,我所三位律师先后接力办理,经过15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使死者家属获得应有的赔偿,使死者及其去世的母亲九泉之下得以安息。
案情介绍:
2001年6月3日22时许,易某驾驶车主为广东省台山市某公司的小货车,遇崔某骑人力山轮车,双方发生碰撞,崔某受重伤于2001年6月7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易某和崔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因易某拒绝接受交警部门调解,死者崔某的母亲、妻子、儿子、女儿六人委托我所涂建军律师代理本案,起诉易某及车主广东省台山市某公司赔偿死者崔某家属医疗抢救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期间生活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案件经当时的顺德市人民法院龙江法庭审理,我所委派涂建军律师、刘文雅律师办理本案,法院于2002年3月18日判决被告易某向崔某家属支付赔偿款项合计49934.01元,被告广东省台山市某公司在易某无力支付时承担垫付责任。
因被告拒不履行判决,我所涂律师代表崔某家属于2002年5月28日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易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广东省台山市某公司欠银行贷款,公司干部职工已全部遣散,公司实际名存实亡,亦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02年11月14日出具《民事裁定书》,中止本案执行。
官司虽然胜诉,但委托人并没有拿到一分赔偿款,而且为了维权,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样的结果涂律师并不甘心,权威的判决书绝不能成为一纸空文。涂律师向委托人承诺,将通过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办案过程:
制定办案策略,不时清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既然法院是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那么只要查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线索,即可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涂律师制定的办案计划是:首先,启动调查程序——每年去被执行人易某户籍所在地的房管部门、车管所、工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线索;其次,多和执行法官沟通申请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最后,根据查询的信息和了解的情况,及时启动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启动恢复执行,查封、冻结被执行人财产。
绳锯木断,水滴石穿,靠着坚持的力量,本案终于看到曙光。
2017年7月24日,我所指派尹瑛律师去鹤山国土局等部门进行查询,终于查到被执行人易某有两块宅基地,虽然宅基地无法进行拍卖,至少可先行以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为由向顺德法院恢复执行,再利用法院执行措施的逐年完善,通过将被执行人易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限制其高消费和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逼迫被执行人现身。我所涂建军律师、尹瑛律师代表死者崔某的家属于2017年8月3日向顺德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易某支付赔偿款及迟延履行金合计14万余元。
坚持就是胜利,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方案。
十五年风雨追讨路,终得一片青天。
经过代理律师和执行法官多番沟通,并说明本案的特殊情况,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易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并清查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存款3万余元。
被执行人易某于2017年8月31日找到顺德法院,请求执行法官主持和解,代理律师及死者崔某的子女均到法院与被执行人易某进行当面协商。被执行人易某只愿意承担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本金部分,拒绝支付迟延履行利息;死者家属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坚持要求支付赔偿款和迟延履行金。后考虑到被执行人易某的实际情况,其一,易某在事故发生后驾驶证被吊销,只能在当地工地开泥头车,其妻子患有疾病又无能力工作,还有一个小孩在读高中,家庭负担很重;其二,易某除了两块宅基地及农村自建房,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宅基地和无产权证的自建房很难进行拍卖。代理律师征得委托人同意,最终以被执行人易某在2017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万元的方案成功达成执行和解。委托人现已于2017年9月14日收到顺德法院转来的赔偿款8万元。本案总算有一个圆满的结果。
办案感悟:
尽心尽力,勿以案小而不重视。
每一位委托人可能这辈子就打这么一次官司,所以再小的事情在委托人看来都是一件大事。作为律师,必须设身处地站在委托人的立场来看待问题。在涂律师眼中,案件从没有大小之分,把每一个案件都当做大案要案来做,以诚信和责任服务于委托人,赢得信任和尊重。
永不放弃,勿以案小而不坚持。
面对这种案件,很多人会选择放弃,甚至委托人自己都没抱任何希望。但是涂律师选择了坚持,秉承法律人的执业良知,全心投入,以热心和坚韧服务于委托人,使委托人相信拿起法律武器是有用的。志存高远而当脚踏实地,坚持就是胜利,坚持才能胜利。
权衡利弊,面对现实,该让步时就让步。
每个案件,在不同阶段,遇到不同情况,必须进行风险评估,随时调整应对策略。尤其是当实际情况显示按照之前提出的方案,可能导致最终的结果不利于委托人时,重新评估更显得必要。本案如果坚持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赔偿金和迟延履行金,只能通过拍卖其宅基地实现,而宅基地只能本村内交易,外人不能参加竞拍,案件很可能流拍而再次终结本次执行,委托人利益无法得到受偿。此时,代理律师必须客观地面对现实并作出权衡取舍,有义务提示、建议委托人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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