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佛中法执三字第138号 异议申请人佛山市联合盛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徐彦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海涛,该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凌凯,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住所地********。 负责人石军,行长。 委托代理人肖杏红、都兴强,均是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南海市中旅集团公司,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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