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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佛山市联合盛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异议一案
作者: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07-19 阅读:1156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佛中法执三字第138号

  异议申请人佛山市联合盛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徐彦霞,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海涛,该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王凌凯,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住所地********。

  负责人石军,行长。

  委托代理人肖杏红、都兴强,均是该行员工。

  被执行人南海市中旅集团公司,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