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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荒”的积极意义——涂建军律师
作者:涂建军律师  2009-11-09 阅读:1050

“用工荒”的积极意义

  佛山市律师协会理事

  禅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涂建军律师

  “用工荒”又称“民工荒”,也称“劳工荒”,是指用工短缺现象,更具体地说是指一线普工短缺现象。今年春节过后,汽车站、火车站,招工企业旌旗招展;珠三角缺人,长三角缺人,媒体报导连篇累牍。似乎一夜之间,中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变成了人力资源穷国。中国最不缺乏的人力资源去了哪里

  “用工荒”的出现,非一日之寒,是多种原因综合形成的。有人说是用工企业在2008年金融危机下无情地裁员,伤了农民工的心。也有人说是经济回暖,工厂企业订单增多,一时间人手不够,才出现“用工荒”。还有人说是国家中西部发展战略起作用了,中西部经济发展起来了,中西部企业增多,农民工兄弟们不用出门可以在家门口就业了。甚至有人说,是珠三角搞产业升级“腾龙换鸟”,一些企业迁往外地,吸引农民工也去了外地等等。以上种种说法,均有一定的道理,但笔者认为,这些说法均没有说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用工荒”问题的实质是农民工的“权益荒”。

  多年以来,从庙堂到江湖,从立法到执法,从政府机关到用工企业,从新闻媒体到普罗大众,都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不缺人,中国是劳动力大国,中国人力资源丰富,中国有人口红利。于是,农民工的工资低得不能再低,血汗工厂几乎司空见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被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打折已经成了默契。而这一切,都是为了GDP,都是为了中国产品在世界上具有竞争力,都是为了社会和谐。笔者是一名执业律师,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我们的主管机关,对我们有规定,代理群体性劳动者维权案件必须上报。改革开放30年来,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就是这么一个现状。

  笔者手头有一组数据,2008年全国公务员平均月工资为2822元,而农民工平均月工资为1400元(包括加班工资),如果不计加班工资,全国农民平均月工资仅为498元,公务员平均月工资是农民工的5.7倍。改革开放30年来,物价涨了多少倍,而农民工工资又涨了多少倍。对此,笔者尚未搜集到相关的数据,但相信大家能感受到民工工资涨幅远远低于物价的涨幅。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强调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但碰巧撞上金融危机,郎咸平等专家学者竟然认为中国企业竞争力低下,生存艰难的原因之一是实施了《劳动合同法》。贫富差距越来越大没人急,分配不公越来越严重也没人说,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刚还了一点债,就有专家学者跳出来指责。这种现实状况的持续、积累,终于有一天,来了,“用工荒”来了。然而,笔者认为,这种“用工荒”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件好事,具有一定的倒逼的积极意义。

  其一,“用工荒”倒逼用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农民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中国没有真正的劳工组织,各级工会也顾不上农民工兄弟。要想用工企业提高农民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只有靠市场。现在,市场的作用显现了。“用工荒”逼迫用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农民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媒体报导用工企业普遍涨薪20%左右招人就是证明,而且媒体上第一次出现了用工企业给农民工一年发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