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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瑞培申请追加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谢边村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一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谢边村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二社、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谢边村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三社为被执行人一案
作者:管理员  2007-07-18 阅读:1160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佛中法执三字第22号

  申请执行人严瑞培,女,汉族,1950年8月16日出生,住所地********。身份证号:440601195008160345。

  委托代理人吴毅、洪宗敏,均系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海市大沥镇石桥头经济合作社,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梁伟洪,社长。

  被申请追加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谢边村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一社,住所地********。

  负责人梁细济。

  委托代理人黄衍雄,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追加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谢边村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二社,住所地********。

  负责人梁应朋。

  委托代理人梁锦耀,广东天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追加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谢边村石桥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石三社,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