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分类
豪盛研究
位置: 首页>豪盛研究>
案外人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盐步信用社异议一案
作者:管理员  2007-11-13 阅读:1198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佛中法执三字第152号

  异议人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盐步信用社,住所地********。

  负责人孔明德。

  委托代理人檀长智,广东源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北京天和润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牛良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开国,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南海市建设开发总公司,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