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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机制研究:以佛山政务数据协同实践为基础
作者:冼健律师、黄文欣律师  2025-12-19 阅读:10

摘要:本文以佛山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机制的实践为基础,提出在法院立案阶段建立佛山市“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服务机制的制度路径。通过梳理政策背景、现行流程与制度设计,明确律师身份认证、政务数据共享及系统对接、服务入口统一等关键环节,探索政务数据在律师服务领域的实际应用。本文还结合佛山试点经验,提出在省级层面进行推广的建议,以及对仲裁场景应用的探索方向。其目的在于提高律师办案效率和数字政府的服务能力,推动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在法律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创造价值。

关键词:智慧城市;数据要素;律师服务;政务协同;机制设计;仲裁场景


一、引言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律师通常在法院立案阶段就需要尽快掌握被告的财产线索。特别是在有关财产权益的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等案件中,及时了解被告名下的房产和车辆信息是影响诉讼策略制定、保全措施落实以及案件胜诉后得以执行的关键。

以佛山市为例,目前律师如需查询机动车和房产信息,仍需要分别前往佛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车管所)以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下属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现场办理。程序复杂、信息不集中,同时缺少统一的在线查询平台,严重影响了律师办案效率。

2025年,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联合佛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佛山政数局)牵头推出了“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机制。这一创新举措成功入选广东省政务服务百优案例,为司法服务与政务数据融合提供了现实样本。本文借鉴该实践经验,提出一项名为佛山市“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的机制设计,目的是为了满足广大律师在诉讼初期快速获取被告财产线索的迫切需求,促进政务数据在律师服务领域的实际应用,进一步提升佛山数字政府的服务能力。


二、政策背景与制度保障

在构建佛山市“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找财产线索一件事”机制之前,有必要回顾并探讨机制创新的政策和制度基础。近年来,中央和国家层面持续出台一系列政策,重点打造数据要素制度,促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推动流程协同改革,为本文构想的机制设计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方向指引。

(一)数据产权制度建设与数据要素市场化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这份文件首次全面阐述了“建立保障权益与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的概念,并探讨了“数据产权登记新方式”[1]。该政策明确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制度定位,为律师服务领域规范使用政务数据奠定了基础。

与此同时,国家不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注重数据确权、流通、定价和交易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如何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满足律师办案过程中调取政务数据的诉求,使政务数据得以高效利用,正是本文机制设计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

(二)政务数据共享与智能化服务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指出要“推动政府数据共享与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程度”[2]。政务数据作为高质量公共资源,其在律师服务领域的应用潜力正在不断扩大,理应成为建设数字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高效办成一件事”机制要求与流程协同改革

2024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以提高行政效率推动“高效完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提出推动关联事项一体化处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和“一类事一站办”服务。同时,文件还强调要推动异地事务的跨区域办理,实现数据跨区域共享、系统无缝连接,以实现异地事务的一站式网上办理[3]

这一政策为本文提出的机制设计提供了相关政府部门流程协同的制度保障。律师在法院立案阶段进行财产线索查询,正属于典型的“关联事项”,应当被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改革范围。通过数据共享和流程优化,实现“一次申请,统一反馈”,达到化繁为简的效果。


三、案例分析: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一)机制概述与服务对象

佛山市通过实施“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机制,成功打通了法院、政务服务平台和11个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破产管理人只需申请一次即可获得统一的反馈,大大提升了核查流程的效率[5]。这一机制已被选入“广东政务服务百优案例”,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全过程办理,成为数字政府建设与司法服务相结合的典范[4]

(二)技术架构与数据流通路径

该机制依托广东省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法院数据服务平台和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构建三重身份验证体系,确保破产管理人查询操作的安全与合法合规。此外,该平台整合了房产、车辆、社保、公积金以及税务等多项信息接口,实现对破产企业多维度信息的迅速调取。

(三)身份认证与流程设计

在身份认证方面,该机制采用法院系统和政务平台进行双重验证,l以保证查询者拥有合法授权。在流程设计方面,该机制采用“一次提交、统一反馈”的方式,破产管理人不必重复提交材料,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信息获取的速度[5]

(四)机制运行数据与用户反馈

根据佛山政数局和佛山中院共同发布的数据显示,自从该机制上线以来,原本需要填写的126项信息、递交的45份材料以及需要线下办理的5次流程,现在均已精简为“无表单、无材料、无跑动”。简化率达到100%,彻底减少了信息填报、材料提交和现场办理的要求。破产企业不动产等6项信息能实时查询,破产企业房产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2项事项的办理时间从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6个工作日,时效提升超过73%。[4][5]


四、现状梳理: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流程

(一)车辆信息查询路径

目前,在佛山市,律师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要查询被告名下的机动车登记信息,需携带案件受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车管所现场查询被告名下佛山五区范围内的机动车登记信息。

(二)房产信息查询路径

律师在法院受理案件后要查询被告名下的房产信息,须携带上述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查询,而且前提是已掌握被告房产的具体地址,方可申请查询该房产是否登记在被告名下。目前,佛山市五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但律师仍需前往其中一个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查询手续。

(三)流程痛点与操作障碍

尽管现有流程基本符合合规要求并具备部门协调机制,但律师在办理业务时仍存在诸多不便:

1.受理查询业务机构分散且未统一设置于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查询业务机构名称不统一容易导致律师“多跑冤枉路”。

2.缺乏线上查询渠道。

对于查询车辆信息、查询受理机构辖区内房产信息的,律师跑动一次可领取查询结果,即现场申请查询,现场领取车辆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批量查询除外);对于查询跨区房产的(查询跨区房产指查询非受理查询机构辖区内的房产),律师至少需要跑动两次才能最终领取到查询结果:提交申请时律师需要现场向受理查询机构递交查询申请(第一次跑动),由受理查询机构协助发往具体房产所在地查询机构进行查询,待房产所在地查询机构反馈查询结果给受理查询机构之后,再由受理查询机构通知律师到达现场领取查询结果(第二次跑动)。

3.缺少统一的申请查询入口及统一的身份验证机制。

车辆信息、房产信息是最常见、最主要的被告财产线索类型,但是律师申请查询车辆信息、房产信息需要前往不同的业务部门方能完成查询,导致律师“多头跑动”;缺少统一的身份验证机制,律师查询车辆信息、房产信息依赖于线下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的原件材料以完成人工查验核对身份。

以上诸多不便,造成律师办理查询业务的不确定性,这些问题使得律师无法一次性在线完成财产线索查询,信息获取不及时严重影响了律师办案效率。


五、机制设计:佛山市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服务机制

(一)服务入口设计

建议设立“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专区,支持线上提交,同时结合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协同办理。律师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提交,也可前往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或佛山市五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一次提交”,线上查询办理结果,无需多次多地跑动。平台应兼容移动设备与台式电脑访问,提升用户使用便利性,扩大可覆盖范围。

(二)律师身份认证机制

可借鉴破产管理人身份核验的“三重认证”模式,通过法院系统、政务服务平台与律师协会平台联合完成律师身份验证,确保查询主体合法合规、数据调用安全可控:

第一重认证由法院系统核实案件是否已正式受理及律师是否得到原告授权;

第二重认证由律师协会平台负责验证律师身份和执业状态;

第三重认证由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律师个人身份验证和数据访问权限批准。

平台前端可以利用流程图或图标直观地展视实时认证进度,每完成一个步骤都会显示“认证通过”。完成全部三重认证后,才会进入下一个环节。建议同步引入“司法专属身份标识码”机制,由法院系统生成案件专属查询码,律师可凭该码进行数据调取,以确保数据安全和司法授权的清晰明确。

(三)授权材料上传与自动校验

律师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提交案件受理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相关文件。系统会自动验证案件的状态和授权关系,以确保查询行为有合法的授权支持,从而减少人工审核的步骤。

(四)数据接口整合调用

通过佛山政数局统一调取车管所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数据接口,实现房屋和车辆信息的整合查询。为保证数据使用合规、安全,平台应设置调用权限限制。

(五)接口字段结构与流程示意

为保障数据调用的标准化与可扩展性,建议制定统一的接口字段结构:

车辆信息接口字段包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码、使用性质、初次登记日期、状态、号码种类、品牌号码、中文品牌、车辆型号、经办人、档案编号等;

房产信息接口字段包括: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地号、权利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占有份额、权证类型、权利证号、取得方式、抵押情况、查封等限制情况、居住权登记情况、预告登记情况、异议登记情况、备注等。

在律师提交查询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查询任务单,并分配给相关部门的接口。同时,系统会在后台记录调用的状态和反馈的时间,从而实现整个流程的可视化管理与进度跟踪。

(六)查询结果反馈

系统应自动生成完整的查询报告,供律师用于制定诉讼策略及财产保全申请等环节。报告的内容涵盖被告名下已知具体地址房产的核查结果、车辆登记信息等,保证信息的真实与完整性,并方便后续作为保全申请材料递交法院。建议对报告格式进行标准化,以支持电子化下载及归档,从而提高资料提交的规范性与便捷性。


六、制度保障与风险防控

(一)权限边界控制

查询权限应严格限于法院已正式立案的案件范围内,律师必须提供完整的授权文件。房产信息查询应该使用“地址核查”模式,即律师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房产的具体地址。系统将依据这些信息反馈该地址房产是否登记在被告名下。此举旨在避免未经授权的广泛查询,防止对查询权限的滥用。

查询车辆信息时,律师需提供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将根据这些信息反馈被告名下所有登记的机动车信息,以确保查询信息的完整性,并且查询操作具有合法授权基础。

(二)技术审计与安全保障机制

平台应设立行为审计和权限管理系统,防范未获授权主体或通过技术手段规避身份验证发起查询的风险。系统必须能够识别异常调用行为,例如非律师身份主体的访问、多次身份认证失败(可自定义阈值)以及接口被频繁调用等情形,并能够启动安全预警或限制措施以应对此类情况。

涉及被告身份证号、房产单元号、车牌号等敏感字段的数据传输与存储环节,应采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确保系统内部数据安全。查询结果则转换为明文形式,供律师用于诉讼用途。

(三)责任追溯机制

应明确律师事务所与查询律师之间的责任边界,并设立责任承诺机制。如果发生信息泄露或滥用的情况,应可追踪到具体的查询行为与责任人,以确保机制运行的可控性与合规性。

(四)查询结果使用限制

查询结果仅限于诉讼用途,禁止用于商业用途或其他未获得许可的场景。查询报告应统一加入“查询目的”与“使用限制提示”(原机动车查询结果报告未包含此项内容),以强化数据使用的边界意识。


七、机制落地建议与实施路径

(一)纳入政务服务创新试点

建议由佛山政数局牵头,将佛山市“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纳入佛山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创新项目,作为“数字政府+司法服务”融合应用的典型案例,推动机制在政务平台中优先部署与试点运行。

(二)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

由佛山政数局、佛山中院、佛山市司法局(以下简称佛山司法局)、佛山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佛山律师协会)、佛山市公安局(以下简称佛山公安局)、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佛山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数据接口标准与服务流程,明确各方职责分工与数据提供方式,构建稳定高效的跨部门协同机制,保障机制运行的持续性与规范性。

(三)分阶段推进实施路径

第一阶段:建立线上提交平台,实现材料自动核验与律师身份验证;

第二阶段:实现车管所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数据接口互通,实现房产和车辆信息的集中查询;

第三阶段:优化查询报告格式,支持司法流程对接与电子证据留存,提高报告的规范性与适用性。

(四)律师行为监管与平台使用支持

在机制实施过程中,佛山司法局和佛山律师协会应发挥关键作用。前者负责制定律师查询行为和数据使用规范,后者则负责管理律师身份信息和执业状态。

建议设立“律师查询行为合规评估机制”,由佛山司法局定期抽查查询记录,并联合佛山律师协会发布合规指南,形成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双重保障。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可纳入律师执业信用记录,并与律师年度执业考核及律师事务所年审挂钩,以强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责任意识与制度约束。

为提高律师对平台的熟练使用能力及合规意识,佛山律师协会可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内容聚焦于“财产线索查询机制使用规范”上,主要涵盖平台操作流程、身份认证标准、授权材料提交以及数据使用范围等关键环节。平台还可同步上线"使用指南专区",提供图文教程、常见问题解答和在线客服支持,帮助律师熟悉平台功能,规范进行查询操作。

(五)机制评估与持续优化

机制上线后,应建立“运行评估指标体系”,涵盖查询成功率、反馈时效、用户满意度、异常行为率等维度。由佛山政数局牵头定期召开评估会议,汇总数据表现与用户反馈,推动机制不断优化,提升服务效率与用户体验。


八、省级推广机制设计

建议“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服务机制在佛山市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广东省级层面进行推广,可有效避免律师在查询财产线索时出现多城市辗转,多部门查询,反复线上预约办理、现场排号、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在办理业务时反复与工作人员解释沟通等等情形,从而提高律师办案效率、节省当事人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

(一)统一服务入口与身份认证

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设立统一的“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窗口,作为全省律师在线身份认证与提交材料的入口。律师身份由广东省法院系统、省政务服务平台、省律师协会三方联合确认,以确保查询主体的合法合规性。

(二)统一受理业务标准与材料

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明确律师在法院立案阶段查询财产线索的受理业务标准与所需提供的材料明细,避免出现由于地方性规定、地方工作人员对政策规定理解偏差、未提供完整申请查询材料导致律师查询受阻的情形。通过明确、统一的受理业务标准以及提供材料明细,以确保查询业务的统一性、标准性、合理性。

(三)推广路径与制度保障

在机制推广的同时,应同步推进省级数据安全标准和责任追溯机制的建立,确保数据使用合规、安全、可控。建议由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政数局)联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制定《广东省法院立案阶段律师财产线索查询机制标准指引》,涵盖接口技术规范、身份验证流程、数据安全要求以及平台功能模块等方面的内容。该标准可以作为广东省各地市平台建设的技术蓝本,确保机制在全省推广落地的一致性和可复制性。

此外,还可以探索如何与“粤省事”“粤智助”等平台进行整合和对接,以便实现在移动设备上的便捷查询功能,进而提高系统的普及性和使用方便程度。

(四)试点城市选择与跨域协同机制 

财产线索的查询能力需依赖全省各地市的协同接入。建议优先选择广州、深圳、东莞等政务平台成熟、律师业务活跃的城市作为试点。为解决地市间权限壁垒与数据调用障碍,建议由广东省政数局牵头,制定统一的数据接口规范与身份认证标准,并推动各地市组建“律师财产线索查询机制推进专班”,以项目制方式推进机制落地。

在跨地市的数据调用中,建议设立“司法数据调用授权码”机制。通过由法院系统生成一次性使用的授权码,律师可凭此授权码完成异地数据查询。该机制可有效解决地市间数据权限壁垒,提升机制的跨域适应能力。


九、机制适用范围说明:暂不覆盖仲裁案件

目前“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机制仅适用于法院系统已立案的案件。对于仲裁机构受理的案件,因制度架构与技术条件尚不具备,暂无法纳入本机制范围,具体原因如下:

(一)仲裁机构类型多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法设立仲裁委员会,例如广州仲裁委员会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建,佛山仲裁委员会由佛山市人民政府组建(以下简称地方性仲裁机构)。此外,还有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等全国性专业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性裁机构),以及北海国际仲裁院、亚太国际仲裁院等区域性或国际性仲裁机构(以下简称区域性或国际性仲裁机构)等。各类仲裁机构在设立主体、服务范围、仲裁规则、组织架构等方面均存在差异。

(二)仲裁机构互相独立,缺乏隶属关系,仲裁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也未实现数据对接

目前法院系统已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可完成案件状态与律师授权的自动核验,而各类仲裁机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缺少统一的平台,导致案件信息未能共享。而且目前仲裁机构系统尚未与政务平台建立数据接口,无法完成律师身份核验、立案信息验证以及授权材料比对等关键环节,导致律师代理仲裁案件在立案阶段线上查询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暂无法纳入本文构想的“一件事”机制范围内。 尽管仲裁制度的独立性与信息封闭性导致机制暂时无法对接,但这也恰恰体现了仲裁制度的优势,如审理过程的保密性、仲裁文书的不公开以及仲裁员的可选择性,都更加契合商业纠纷中各方当事人对于商业秘密、隐私保护与灵活处理的需求。

(三)未来建议

仲裁系统本身具有律师认证机制,主要依赖律师协会来核实律师身份及执业信息。但由于缺少类似于省法院系统的统一平台,目前还无法进行律师身份和仲裁案件立案信息的双重验证,因此,律师在代理仲裁案件时,在立案阶段尚不能通过线上一次性查询到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和车辆等财产线索。

在本文构想的机制迭代过程中,建议参考法院系统的成熟经验来寻找仲裁系统的适应方法。可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与省内主要仲裁机构合作开展试点,选择具备技术基础和业务规模的地区性仲裁机构,推进仲裁机构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接口连接。逐步实现律师身份的双重验证,以推动律师代理仲裁案件在立案阶段线上查询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机制的落实。


十、结语

佛山市在“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机制上的成功实践,证明了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技术可行性与制度支持的有效性。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与法院系统的紧密结合,打通数据壁垒、优化流程设计,已经成为提升政务服务效率的重要方法。

截至2025年9月,全国律师人数已达83万人[6],其中广东省律师人数超过9.2万人[7],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律师数量也达到了6231人[8]。构建佛山市“法院立案阶段律师查询财产线索一件事”机制不仅是对庞大律师执业群体在数字化办案过程中现实需求的回应,也符合国家关于数据要素制度建设、推动数字政府发展以及政务服务一体化等顶层设计的要求。本文构想的机制通过身份认证、授权校验、数据接口整合与统一服务入口等功能,有望满足律师群体在法院立案阶段高效、合规、安全查询被告财产线索的需求,从而推动法律服务向智能化、精准化发展。

展望未来,可以在省级范围内逐步推广这种机制,并且研究其在仲裁情境中的应用可能性。随着律师身份验证和案件立案信息核查能力的增强,这一机制有望扩展到更多的司法服务领域,推动政务数据在法治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这不仅是创新政务服务的体现,也代表了司法保障能力的制度提升,标志着数字化政府与司法系统的深度融合,为智慧城市的发展注入制度动能,共同营造以数据驱动的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2022-12-19.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3/content_5736707.htm

[2] 中共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2023-02-27.    

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2/27/content_5743484.htm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4〕3号, 2024-01-16.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1/content_6926256.htm

[4] 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广东政务服务百优案例: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解锁破产案件高效查 广东政数微信公众号, 2025-07-04.

https://mp.weixin.qq.com/s/IwJoguJJSzUL4stAdpy0Rw

[5]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10件事,一次办!线上也能完成.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5-07-02.   

 https://mp.weixin.qq.com/s/qj3qalzHMliTmwUHRL9YmA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新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9月8日上午10时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司法部部长贺荣介绍,目前,我国有律师83万、仲裁员6.7万、公证员1.5万、司法鉴定人4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2万,每年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件,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2025-09-08.

http://www.scio.gov.cn/live/2025/37158/index.html

[7] 广东法律服务网执业律师人数92167人https://gd.12348.gov.cn/jsp/web/legalserviceres/legalserviceorg.jsp?legalServiceOccupation=100&flag=person

[8] 佛山市律师协会截至2025年9月执业律师人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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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冼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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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KELLEY商学院金融硕士,广东省首批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国际争议解决与风险管理协会认证的专业商业调解员。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度LegalOne公司商事领域(Corporate and Commercial)实力之星(Stellar Accolade)。广东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专家审核委员会法律专家委员。执业27年,坚持“深入理解客户商业模式,洞悉法律与业务,以问题为导向为客户提供全面解决方案”,兼有仲裁员视角及经验,具备将商业、会计、金融、法律融会贯通的综合业务能力。冼健律师的客户包括政府部门、各大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大中小型公司、企业及个人。其中,服务时间最长的客户已经与她合作了22年。

 

专业擅长:金融、公司、政府项目等法律服务,重点关注企业数据合规、数据资

产交易和ESG发展趋势。


黄文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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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欣律师,女,2014年6月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专业,法学本科学士学位,现为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黄文欣律师于2024年12月12日当选佛山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的律师代表之一。黄文欣律师曾在《佛山律师》发表《论金融诉讼、仲裁案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黄文欣律师自2014年加入豪盛法律团队以来,一直专注于法律实务工作,在金融法律服务领域深耕超10年,具有丰富的非诉讼和诉讼法律服务经验,长期专注于办理民商事案件,执业年限长,成功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代理的民商事案件涵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信用卡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第三人撤销之诉、指定遗产管理人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等。黄文欣律师熟悉当下最新的司法审判动向、执行动向,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和多变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善于把控节奏、应对突发状况,可以很好地为当事人精准把控法律风险,提高执行案件的回收效率与成功率,代理案件的效果好,调解和解能力强。而且,黄文欣律师具有良好的争议解决能力,可以协助应对金融机构的投诉处理、接受当事人的日常法律咨询、协助审查合同、协议版本。

同时,黄文欣律师可为个人、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有与政府、机构法律服务项目的合作经验等。

诚信、严谨是黄文欣律师的工作作风,今日事今日毕是其工作方法。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时其办案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