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讼师与师爷
说到中国律师,不得不说另外两个词,一个叫讼师,一个叫师爷。其实,律师、讼师与师爷是有区别的。律师出现于晚清,讼师、师爷是晚清以前即存在,但大清朝尤其兴盛。总的来说,讼师、师爷是对类似法律工作者的称呼。师爷是为县太爷服务的,类似于县衙的专职法务;讼师是为原告或被告服务的,类似现在的律师。讼师是在野的、民间的,师爷是在朝的、官方的。现在的律师既有官方的、在朝的,比如公职律师、法援律师、公司(国企)律师,也有民间的、在野的。对比讼师和师爷,现在律师有点乱。律师的鼻祖,是春秋战国时的邓析。邓析的能耐,按现在的说法,他代理原告则原告胜,他代理被告则被告胜。官方拿他实在没有办法,只好从肉体上让他不存在,把他给杀了。史书上说其死后“法律乃行”。这一招后来被历代政客用于政治斗争。若干年后,在英国有个大戏剧家莎土比亚也发出类似的呐喊,"如果我们要干一件迫在眉睫的事,那就是杀掉所有的律师"。可见讲理中外都不易。清代对讼师较宽容,如晚清广州四大讼师之一方唐镜,他以前是做师爷的,后改做讼师,估计讼师比师爷来钱。中国律师第一人,是晚清的伍廷芳。他是珠海人,因庚子赔款留学西方,拿了英国律师资格,在香港执业,后参与晚清修法,可惜壮志未酬,大清国倒台。
二、中国律师发展历史
北洋政府时期,中国有了第一部律师法,即《律师暂行章程》,涌现出章士钊、施洋等名律师。其中施洋专打劳工官司,类似现在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律师。施洋当年被称为“红色律师”,现在专门为农民工维权的律师很多是“黑律师”。民国"七君子事件"中,有四个是律师,按当时的法律规定每个被告人可请三位辩护律师,七位被告人,三七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加上七君子中四人是律师,七君子被审判时,法庭上有25位律师,官司不赢都难。
1949年,新中国成立,废除了民国的法律,民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统统废了。律师无所谓,反正是民间人士,下海人员,自收自支惯了。可怜那些法官、检察官,转型不容易,又不能随便自谋职业,去街边摆个摊创业,有的人只好由老婆孩子养一辈子。至今我还没发现有一部电影、电视剧、小说、史书是反映这一话题的!1949年至1979年,三十年,中国只有一部宪法和婚姻法。宪法是主席老人家重视,亲自加班加点在中南海菊香书屋赶出来的,好理解;为什么会有婚姻法?估计是当年去旧迎新换老婆的太多,组织上不便干涉,弄个法律依法办事吧!
1979年,为清算“四人帮”,国家紧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80年,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律师暂行条例》制定出来,有点抄民国第一部律师法——《律师暂行章程》的味道。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初,律师所不叫律师所,叫法律顾问处,律师不是民间人士,是公家人,拿国家工资,有行政级别。拜1992年邓公南巡之福,律师体制大改革,各省律师先后恢复民间人士,沒有行政级别,不拿国家工资。至2012年,我国已有律师21万。美国平均500人一个律师,我国平均7000人一个律师。我国经济与美国尚有差距,我国律师与美国律师人数差距更大。我国现有法官19万,是世界第一。我国不是律师多了,而是法官多了。
我国现有律师可分为“四代”、“三派”。所谓“四代”是指:第一代,1979年前进入律师群体,这一代律师现在基本退出历史舞台。第二代,1979年后至1990年代初,还是在拿国工资时代进入律师群体。这一代律师,是由公转私的一代,两头的好处都沾,是现在活得最滋润的一代律师。第三代,1992年邓公南巡、律师体制改革后进入律师群体。这一代律师一开始就自收自支。本人属于这一代律师。第四代,近十年左右法学毕业进入律师群体,有的是法官、检察官等体制内的人下海做律师的。所谓“三派”是指:“勾兑派”、“技术派”、“死磕派”。“勾兑派”是指在公、检、法等权力部门与当事人中间上下其手,利用目前社会上的不亚之风,用违法甚至犯罪的方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或非法利益。“技术派”是指利用专业知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做勾兑等下三烂的勾当。“死磕派”是指只用合法手段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坚决不向权贵、潜规则低头,坚决不与社会不正之风同流合污。据说目前律师群体中“技术派”、“死磕派”占少数,“勾兑派”占多数,这是全体律师的悲哀!目前“技术派”有点生不逢时,“死磕派”是最值得同情和道义支持的一派,也是于法治宣传教育和国家法治进步最有帮助的一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