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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中学习办案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组织7月业务学习
作者:管理员  2021-07-24 阅读:1801

2021年7月23日上午,我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齐聚大会议室,就民法典及其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给银行抵押预告登记案件带来的新机遇、关于执行案件中首封普通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问题等展开业务学习。


上午的业务学习,首先围绕民事案件强制执行中,首封普通债权人到底有无优先受偿权这一问题展开。从本所承办的两个案件入手,引出问题,即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时,如何确定首封普通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与会人员经过对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梳理,总结了优先主义、平等主义原则适用的情形,并认为应根据案件情况,灵活运用执转破的相关规定。


涂建军主任指出,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必须高度重视执行,要摈弃执行扔给法院、代理律师无所作为的错误观念,无论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还是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都要精研执行阶段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搞通搞透,才能在执行中充分保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可以说执行环节非常考验一个律师的执业功底。


业务学习的第二个主题是民法典及其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给银行抵押预告登记案件带来的新机遇。自从2007年《物权法》引进了抵押预告登记制度以来,司法实践的主流意见对于抵押预告登记均不承认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民法典及其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所即敏锐预测到立法层面对抵押预告制度进行了纠偏,有条件承认了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优先受偿权,这对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业务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


民法典及其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实施半年后,我所收到的第一份关于抵押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判决书完全印证了年初对此类案件裁判方向的预测是正确的。与会律师就佛山地区两级法院的最新裁判规则展开了热烈讨论,并结合最新司法判例,对该类案件的做法予以总结,形成了统一的办案指南。


法律专业知识、业务水平是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本。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在办案中学习办案,不断提高金融法律服务专业水平,为打造最好的银行零售业务法律服务专业团队练内功、强基础、求突破。